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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金融与国际间可持续金融合作

来源:     时间:2022-10-10    点击:
name 马骏 post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

就绿色金融的问题,马骏认为,应该将注意力聚焦在几个关键方面:第一,绿色金融的分类方法;第二,ESG的披露问题;第三,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的关联,比如绿色债券、绿色股票、绿色贷款等;第四,激励政策。

结合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实践经历,马骏认为,可持续金融路线图的确立,对指导国际间的可持续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,其中有四点最为重要:一、要不断提升可持续金融分类的可比性、一致性和互操作性。比如,目前国际上存在上千种分类方法,这种不统一会造成市场条块分割,影响资本流动,最终导致可持续行动的失效。因此,提升分类法的可比性、一致性和互操作性尤为重要。二、共同分类目录。在去年11月,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发布了第一份共同分类目录,这是中欧共同努力的结果,体现了中欧对于可持续金融的共识。最近,第二版共同分类目录加入了关于缓解气候变化的内容,进一步提升了两大可持续融资市场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。比如,中国债券发行商利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国际上发行一些金融产品,国外发行商也可以利用共同分类目录发行熊猫债券。这表明共同分类目录已然成为各国参照的共同基础,被全球普遍接受。三、披露准则。披露准则应尽可能地具有普适性,尤其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权益。只有明确可持续发展的披露是具有包容性的,能够反映新兴市场国家的利益,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困境,这样才能让更多的国家接纳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,最终才能真正的惠及全球。四、关注低成本的ISSB执行工具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,碳排放的计算是件成本收益不对等的事。因此,努力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开发低成本的ISSB执行工具,将会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需求,从而有助于ISSB制定的准则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中得到更多的认可。

对于双重重要性,马骏认为,这是一个需要逐渐商议、通过全球共识才能确定下来的问题。所谓的重要性,归根到底要靠公众的意见,而不是由外部机构去刻意要求。对于ISSB是否转向双重重要性,近期应该还是关注财务重要性,但不排除国家内部逐渐转向双重重要性这样的可能。比如,对于中国这样的庞大市场,大家更关注生态环境,所以有关部门会率先提出以环境为基础的规划设想。随着规划落地并不断发展,ISSB也可能会借鉴这种做法去设计相应的准则。总而言之,ISSB在落地实施上应考虑到国家或辖区间的差异性,与当地的监管规则相适应、相结合,可能是双重重要性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。

马骏还认为,分类法的开发应当立足全球基准,类似于ISSB的整个方法。当然,分类法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各国或辖区在核心原则性内容上的不同。关于核心原则性的报告事项,应当具有互操作性的特点,未来争取打通不同分类法下的底层核心原则性事务,这将是实现全球共识的前进方向。对于如何使用分类法,可能存在差异。就中国而言,分类法的使用嵌入了奖惩机制,所以类似监管规定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,分类法不仅仅是一个学术成果,也是适用于监管部门的工具,这是中国特色的体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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